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傅晓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681********3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12民初22624号
案号
(2019)京0112执110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傅晓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北京古与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 345.38元、借款利息618.52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19 345.38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元,由被告傅晓负担(原告北京古与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交纳,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9-09-24
发布时间
2019-10-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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