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盛德堡物联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CF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05民初21451号 |
案号 |
(2019)豫0105执104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盛德堡物联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周展已支付房屋租金、质保金20000元; 二、被告河南盛德堡物联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周展装修损失3000元; 二、驳回原告周展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5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535元,由被告负担751元,原告负担78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6-04 |
发布时间 |
2019-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予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5MA3XFBCF31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239号院办公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