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6********3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台三行审字第00177号 |
案号 |
(2012)台三执非字第001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三门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对申请执行人三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三人口计生征字[2012]第391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准予强制执行,由被执行人张宏、黄娅平向申请执行人三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缴纳社会抚养费人民币67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2-10-08 |
发布时间 |
2014-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