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丽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3********3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武邹民初字第00667号
案号
(2016)苏0412执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凯、曾丽芬结欠原告陈志忠借款41000元,该款于2015年8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16年2月5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2016年12月15日支付11000元。若被告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则不再分期履行,由被告另行承担违约金4000元,原告有权就全部41000元中未履行部分和违约金4000元一并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1-06
发布时间
2017-0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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