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襄阳市乔顺达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32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09民初13455号 |
案号 |
(2019)苏0509执87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襄阳市乔顺达纺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黑蚂蚁物资有限公司货款1690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06154264267)二、驳回原告苏州黑蚂蚁物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襄阳市乔顺达纺织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0元、诉讼保全费468元,合计1388元,由原告黑蚂蚁公司负担976元,被告乔顺达公司负担412元,被告乔顺达公司负担之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黑蚂蚁公司,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2-09 |
发布时间 |
2020-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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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乔学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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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襄阳市樊城区云锦路纺织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