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冬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322********32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阿民二初字第183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6)新4301执6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唐冬玲于2015年9月20日前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屯支行偿还借款本金450000元;被告徐静、李芹、陈梅、杜秋宇、顾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疆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6-10-08 |
发布时间 |
2017-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