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冬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322********3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阿民二初字第183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6)新4301执6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唐冬玲于2015年9月20日前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屯支行偿还借款本金450000元;被告徐静、李芹、陈梅、杜秋宇、顾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疆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6-10-08
发布时间
2017-0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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