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和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822********3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海民二初字第294号
案号
(2016)云2822执5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民二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余桂奇、和明余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柱梅偿还借款53,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825元,减半收取912.5元,由被告余桂奇、和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勐海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6-11-30
发布时间
2016-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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