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和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822********3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海民二初字第294号 |
案号 |
(2016)云2822执5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民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余桂奇、和明余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柱梅偿还借款53,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825元,减半收取912.5元,由被告余桂奇、和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勐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6-11-30 |
发布时间 |
2016-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