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水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1********3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8)南民初字第470号 |
案号 |
(2009)南法执民执字第000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水保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 二、被告陈志文对陈水保归还上述贷款负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09-05-13 |
发布时间 |
2014-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