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舒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102********3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内0502民初95号
案号
(2017)内0502执2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丁舒扬偿还原告张亮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140000元(500000元×2%×14个月)2015年12月10日后利息按月息2%计算至本金及利息付清为止。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完毕。案件受理费10200,保全费1920元,合计12120元,由被告丁舒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7-02-10
发布时间
2017-06-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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