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灵寿县开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69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26民初1402号
案号
(2019)冀0126执7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军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款24999元及违约金 (自2018年7月16日起以2499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垫付款之日止)。被告灵寿县开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被告灵寿县开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军晓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2元,减半收取281元,由被告安军晓、灵寿县开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11-15
发布时间
2020-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延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2609699423X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灵寿镇小东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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