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琳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9005********3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铁林民初字第77号 |
案号 |
(2015)铁林法执字第000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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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琳琳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为人民币117,978.00元。此款字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郑生成、范垂林、郑信、姜德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范琳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伊春市铁力林区基层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5-03-11 |
发布时间 |
2016-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