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14********4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214民初2447号 |
案号 |
(2021)鲁0214执20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徐其海与被告方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方宁共计支付原告徐其海借款70000元,自2021年2月起至2022年11月每月28日前支付原告3000元,剩余4000元分别于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2000元、2023年1月30日前支付2000元,付款方式为被告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6217233803000919639账户中转账支付,若被告逾期不足额支付上述任一笔款项,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未付款项。二、原、被告之间关于本案的争议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再无任何纠纷。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在支付第一笔款项时一并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10-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