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14********4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214民初2447号
案号
(2021)鲁0214执20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徐其海与被告方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方宁共计支付原告徐其海借款70000元,自2021年2月起至2022年11月每月28日前支付原告3000元,剩余4000元分别于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2000元、2023年1月30日前支付2000元,付款方式为被告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6217233803000919639账户中转账支付,若被告逾期不足额支付上述任一笔款项,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未付款项。二、原、被告之间关于本案的争议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再无任何纠纷。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在支付第一笔款项时一并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5-13
发布时间
2021-10-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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