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吉鑫模具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41XY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21民初7830号
案号
(2019)闽0521执16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福建吉鑫模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快递服务费10000元,并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自2017年9月7日起至付款之日止的滞纳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福建吉鑫模具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3-12
发布时间
2019-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谢昭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2131064141XY
登记机关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分局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五一工业区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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