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331********42X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厦思证内字第2067号 |
案号 |
(2019)粤03执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厦门市思明区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现应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所作的约定,特出具本执行证书。申请执行人可持原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及本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申请执行人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王瑛琰。 执行标的为: 1、逾期贷款本金人民币154000000.00元,计算方式及过程如下: (1)、2017年5月11日发放第一笔贷款本金31100000.00元; (2)、2017年5月26日发放第二笔贷款本金38200000.00元; (3)、2017年6月16日发放第三笔贷款本金48500000.00元; (4)、2017年7月14日发放第四笔贷款本金36200000.00元; (5)、上述第(1)至(4)项之和即【逾期贷款本金人民币154000000.00元】; 2、逾期贷款利息人民币5,215,963.84元,计算方式及过程如下: (1)、应付未付的第三笔贷款【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6月16日】的定期利息人民币1,983,052.05元,计算过程为:该笔贷款存续本金余额【48500000.00】×8.2%×自上一定期结息日【2017年12月16日】(含)至本定期结息日【2018年6月16日】(不含)经过的实际天数【共182天】/365=1,983,052.05(元); (2)、应付未付的第四笔贷款【2018年1月14日至2018年7月14日】的定期利息人民币1,472,001.10元,计算过程为:该笔贷款存续本金余额【36200000.00】×8.2%×自上一定期结息日【2018年1月14日】(含)至本定期结息日【2018年7月14日】(不含)经过的实际天数【共181天】/365=1,472,001.10(元) (3)、应付未付的第一笔贷款【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7月31日】的定期利息人民币565,934.79元,计算过程为:该笔贷款存续本金余额【31100000.00】×8.2%×自上一定期结息日【2018年5月11日】(含)至提前还款日【2018年7月31日】(不含)经过的实际天数【共81天】/365=565,934.79(元); (4)、应付未付的第二笔贷款【2018年5月26日至2018年7月31日】的定期利息人民币566,406.58元,计算过程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02 |
发布时间 |
2019-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310277551842XN |
登记机关 |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姐告月亮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