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昌市玉阳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42X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21民初37号 |
案号 |
(2019)赣0121执12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昌市贵安林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800000元、截止2018年10月31日的利息、罚息50804.99元及后期利息、罚息(后期利息、罚息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日止); 二、被告南昌市玉阳建材有限公司、曹荣华、曹紧强、曹维坚、吴敏桃对被告南昌市贵安林工程有限公司偿付原告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南昌市玉阳建材有限公司、曹荣华、曹紧强、曹维坚、吴敏桃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昌市贵安林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57.2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6547.24元由被告南昌市贵安林工程有限公司、南昌市玉阳建材有限公司、曹荣华、曹紧强、曹维坚、吴敏桃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5-23 |
发布时间 |
2019-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曹维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267496042X5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长堎镇长麦南路199号13栋1单元15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