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舒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4********4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102民初7022号
案号
(2019)赣0102执20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赛尔佳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省博汇九洲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息1023750元及资金占用费(自2018年3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舒俊、赖丽云对被告江西赛尔佳电子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向原告江西省博汇九洲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舒俊、赖丽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赛尔佳电子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江西省博汇九洲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81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西赛尔佳电子有限公司、舒俊、赖丽云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5-16
发布时间
2019-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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