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精英光电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75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2民初187号
案号
(2020)赣0722执1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精英光电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信丰祥达丰电子有限公司货款78889.59元,并承担该款自2018年6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信丰祥达丰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10元,保全费809元,由被告深圳市精英光电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时间
2020-0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香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875620094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龙腾社区石环路204号至诚科技园三层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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