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郁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21********4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民终1175号 |
案号 |
(2019)粤0306执19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申请时间:2019-01-25 二审判决:本案按上诉人王郁平、郭玉香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判决:一、被告王郁平、郭玉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徐佩英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1,500元,由被告王郁平、郭玉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2-15 |
发布时间 |
2019-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