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伟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281********4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203民初2384号
案号
(2018)粤0203执4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韶关市凯祺建材有限公司、邓良军、邱伟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清偿借款本金75万元,利息18851.23元[暂计至2016年10月3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年利率计算至清付之日止]合计768851.23元。 案件受理费1148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6749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2-07
发布时间
2018-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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