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屈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500********4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西陵执字第00361号 |
案号 |
(2016)鄂0502执恢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许刚、屈小平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9785元,或查封、扣押并拍卖、变卖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相应价值的收入。 二、从2015年4月24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履行之日止,被执行人许刚、屈小平以475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一点七五的利率向申请执行人冉官艳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6-04-12 |
发布时间 |
2016-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