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丽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03********49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台路商初字第02287号 |
案号 |
(2014)台路执民字第009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路桥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章丽君、於柏林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云菊借款人民币180000元,并支付自2012年11月8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扣除被告已支付的10000元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80元,依法减半收取3440元,诉讼保全费1120元,合计人民币4560元,由原告负担1490元,由被告章丽君、於柏林负担30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4-03-25 |
发布时间 |
2014-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