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仁国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2324********49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吉0721民初420号
案号
(2016)吉0721执18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前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t准予原告仁国华与被告李生离婚。 二、共同债务2万元,由原告偿还1万元(欠李凤霞),由被告偿还1万元(欠李大勇)。 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返还被告彩礼款1万元。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剩余150元由本院退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6-10-19
发布时间
2016-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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