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振银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61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3民初12543号
案号
(2019)辽0103执74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富雅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东陵支行借款本金8574843.19元;二、被告沈阳富雅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东陵支行截止2019年4月21日所欠的利息580260.93元以及自2019年4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含罚息、复利),按《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三、被告中振银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沈阳文官轻钢建材城有限公司、沈阳世家物流有限公司、沈阳金卓建材市场有限公司、许英、郭玉华、郭瑞英、郭金松、郭金柏、郭建新对本判决书第一、第二项被告沈阳富雅实业有限公司所负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844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中振银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沈阳文官轻钢建材城有限公司、沈阳世家物流有限公司、沈阳金卓建材市场有限公司、许英、郭玉华、郭瑞英、郭金松、郭金柏、郭建新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11-18
发布时间
2020-0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郑亚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4006961913773
登记机关
抚顺市顺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12号装饰城1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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