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波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082********5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481民初5193号 |
案号 |
(2019)浙0481执15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被执行人何波波支付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借款本金15900元,并支付利息1490.61元(暂计至2018年6月18日,此后以本金159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17%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及实现债权费用2500元,公告费56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9年2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 三、支付执行申请费207元、诉讼费51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4-03 |
发布时间 |
2019-04-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