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凌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481********5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481民初3674号
案号
(2018)浙0481执3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陆凌凯归还申请执行人张萍萍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相应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及实现债权费用250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7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 三、支付执行申请费238元、诉讼费36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8-01-19
发布时间
2018-0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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