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5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102民初662号
案号
(2016)赣0102执24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透支本金66360.32元及利息、费用(截止2016年6月9日的利息为19379.83元、费用为36758.05元。自2016年6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实际履行日止的利息、费用,以借款本金66360.32元为基数,按《招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通用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 本案受理费5530元、保全费1930元,共计7460元,由被告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6-12-01
发布时间
2017-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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