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5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刑初173号 |
案号 |
(2019)豫01执18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200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17日起至2023年3月16日止。) 二、被告人郑坤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2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17日起至2021年12月16日止。) 三、被告人朱涛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17日起至2021年12月16日止。) 四、被告人朱旭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17日起至2021年3月16日止。) 五、被告人邵春雷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5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17日起至2021年3月16日止。) 六、被告人赵江锋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6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17日起至2020年3月16日止。) 七、扣押在案的假冒物品及车辆(豫A32MT0)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9-02 |
发布时间 |
2019-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