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台福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48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182民初819号
案号
(2019)闽0182执15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州振华化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借款本金1500万元,并偿付利息(含罚息、复利,截至2017年3月27日结息1102907.67元,2017年3月2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续计利息);二、福州振华化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汇票垫款本金500万元,并偿付利息(利息截至2017年3月27日结息585000元,2017年3月2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每日万分之五续计利息);三、福建省台福食品有限公司对福州振华化纤有限公司上述应还款项,在担保的最高债权额2000万元限度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郑贞丰、林德锦、林绥、陈锦榕、郑振官、郑成东对福州振华化纤有限公司上述应还款项,在共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2000万元限度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福建省台福食品有限公司、郑贞丰、林德锦、林绥、陈锦榕、郑振官、郑成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州振华化纤有限公司追偿;六、驳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6-11
发布时间
2020-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家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821548772947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长乐市文岭镇文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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