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芜湖中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2********562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291民初1422号 |
案号 |
(2021)皖0291执2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芜湖中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芜湖盛合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合计3500000元,并支付以本金2902605.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自起诉之日(2020年4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芜湖盛合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7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483元,由被告芜湖中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33773元,原告芜湖盛合典当有限公司负担871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芜湖中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柏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0674244562P |
登记机关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荆山街道荆西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