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门红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284********56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吉0284民初1741号
案号
(2018)吉0284执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门红丹与吕鹏飞离婚; 二、门红丹与吕鹏飞的未成年子女吕思方(2007年11月28日生)、吕思元(2010年6月4日生)由吕鹏飞直接抚育,门红丹自2017年7月1日起,于每月的15日给付当月子女抚育费400.00元; 三、家庭财产两头牛、华普轿车一辆、手扶拖拉机两台归吕鹏飞所有; 四、家庭债务,门红丹承担6万元(包括杨秀娥2万元、杨玉1万元本金、王道宽1万元本金、李贵宾1万元本金、王靖1万元本金),其余14万元由吕鹏飞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吕鹏飞负担150.00元,退回门红丹15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磐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8-01-03
发布时间
2018-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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