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门红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284********56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吉0284民初1741号 |
案号 |
(2018)吉0284执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门红丹与吕鹏飞离婚; 二、门红丹与吕鹏飞的未成年子女吕思方(2007年11月28日生)、吕思元(2010年6月4日生)由吕鹏飞直接抚育,门红丹自2017年7月1日起,于每月的15日给付当月子女抚育费400.00元; 三、家庭财产两头牛、华普轿车一辆、手扶拖拉机两台归吕鹏飞所有; 四、家庭债务,门红丹承担6万元(包括杨秀娥2万元、杨玉1万元本金、王道宽1万元本金、李贵宾1万元本金、王靖1万元本金),其余14万元由吕鹏飞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吕鹏飞负担150.00元,退回门红丹1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磐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8-01-03 |
发布时间 |
2018-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