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道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284********5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磐民一初字第648号 |
案号 |
(2015)磐执字第001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磐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卢道龙与被告宋云英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男孩卢方琪(2003年12月29日生)由原告卢道龙抚育,被告宋云英自2014年6月1日起于每年6月1日给付全年子女抚育费3,600.00元; 三、家庭财产解放牌货车两台(吉B7A828、吉B7A838)归卢道龙所有; 四、银行贷款16万元由原告卢道龙偿还,如原告卢道龙不能如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由原告卢道龙一次性给付被告宋云英现金160,000.00元; 五、原告卢道龙于2014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被告宋云英人民币50,0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磐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5-02-09 |
发布时间 |
2016-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