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道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284********56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磐民一初字第648号
案号
(2015)磐执字第001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磐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卢道龙与被告宋云英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男孩卢方琪(2003年12月29日生)由原告卢道龙抚育,被告宋云英自2014年6月1日起于每年6月1日给付全年子女抚育费3,600.00元; 三、家庭财产解放牌货车两台(吉B7A828、吉B7A838)归卢道龙所有; 四、银行贷款16万元由原告卢道龙偿还,如原告卢道龙不能如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由原告卢道龙一次性给付被告宋云英现金160,000.00元; 五、原告卢道龙于2014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被告宋云英人民币50,0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磐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5-02-09
发布时间
2016-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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