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贤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39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3民初2095号 |
案号 |
(2020)赣0733执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贤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曾俊松、陈菊英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57.2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二、被告江西贤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曾俊松、陈菊英逾期办证违约金16875.2元(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5日止共796天,按21.2元/日计算),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剩余逾期办证违约金继续自2019年12月6日起按上述标准计算至案涉房屋的产权证办理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曾俊松、陈菊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36元,由被告江西贤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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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高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4083906499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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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