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霍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3********56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2701民初410号
案号
(2019)新2701执8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耿恒用、耿恒女、朱国团、霍红、顾其根、龚传玲、刘兴华、陶桂花、路淑玲、叶继忠、汪进轩、卢献玲、孙正全、王慧琴与被告耿恒用、耿恒女共同偿还贷款本金350000元,利息及罚息100723.39元(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案件受理费8061元,合计458784.3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乐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9-08-15
发布时间
2019-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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