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霍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3********56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701民初410号 |
案号 |
(2019)新2701执8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耿恒用、耿恒女、朱国团、霍红、顾其根、龚传玲、刘兴华、陶桂花、路淑玲、叶继忠、汪进轩、卢献玲、孙正全、王慧琴与被告耿恒用、耿恒女共同偿还贷款本金350000元,利息及罚息100723.39元(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案件受理费8061元,合计458784.3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8-15 |
发布时间 |
2019-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