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721********5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8105民初1429号
案号
(2019)黑8111执9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化农垦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任兴丽给付原告高孝安借款本息合计186 700.00元,于2018年11月20日前给付原告高孝安50 000.00元,于2019年2月4日前给付原告高孝安136 700.00元。 二、被告薛红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4034.00元,减半收取2017.00元,由被告任兴丽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北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08-16
发布时间
2019-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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