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721********5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8105民初1429号 |
案号 |
(2019)黑8111执9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化农垦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任兴丽给付原告高孝安借款本息合计186 700.00元,于2018年11月20日前给付原告高孝安50 000.00元,于2019年2月4日前给付原告高孝安136 700.00元。 二、被告薛红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4034.00元,减半收取2017.00元,由被告任兴丽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北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8-16 |
发布时间 |
2019-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