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126********6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126民初878号 |
案号 |
(2020)鄂1126执13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邓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胡含兴借款本金4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自2019年10月2日起计付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胡含兴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邓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