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小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704********6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102刑初552号
案号
(2019)赣0102执恢4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周如贵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因本案在外地看守所代押的三日,即自2016年5月11日起至2017年7月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上述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邓小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因本案在外地看守所代押的六日,即自2016年5月17日起至2017年7月1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上述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5-20
发布时间
2019-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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