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帅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13********3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214民初7957号
案号
(2021)鲁0214执27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魏希华、被告陈燕于2020年3月3日前共同偿还原告赵延维借款本金35万元、违约金6万元,共计41万元。原告放弃其它违约金和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二、若被告魏希华、被告陈燕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期限付款,则除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万元外,还应向原告支付以本金3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以及律师费2万元。原告赵延维在上述债权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范围内对被告魏希华设定的抵押财产即李沧区沧怡路21号2号楼1单元401户房屋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魏帅帅对被告魏希华、被告陈燕的上述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6850元,减半收取3425元,诉讼保全费2370元,共计5795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三被告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用5795元一并支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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