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聂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28********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328民初1744号 |
案号 |
(2021)云2328执6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聂敏、杨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偿还给原告罗余华借款本金40万元;二、由被告聂敏、杨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支付给原告罗余华2017年10月起至2019年2月止的利息10.7万元;三、驳回原告罗余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60元,由原告罗余华负担330元(已付),被告聂敏、杨勇负担8730元,聂敏、杨勇负担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