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92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民初1927号
案号
(2019)豫01执28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利息、罚息和复利计算方法:截至2019年8月8日,此前利息共计1123750元;自2019年8月9日至付清之日止,利息、罚息和复利按案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计算);二、侯建芳、李俊英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侯建芳、李俊英承担本案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7419.00元,由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侯建芳、李俊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12-19
发布时间
2020-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侯建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7492377718
登记机关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郑市薛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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