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卜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634********1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3民初13474号
案号
(2021)京0113执53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卜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陈长宝借款51 200元并支付利息(以51 2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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