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松原市宁江区文化街诚信兽药饲料商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2207********236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21民初753号 |
案号 |
(2021)赣0121执31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松原市宁江区文化街诚信兽药饲料商店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江西厚田农牧有限公司货款99,898元及利息(以99,898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到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5元(减半收取),由被告松原市宁江区文化街诚信兽药饲料商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1-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