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伏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222********0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0113民初5777号 |
案号 |
(2021)京0113执5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伏龙支付原告张泽廷、杨晓玲剩余劳务费十八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二、被告高伏龙以剩余劳务费十八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原告张泽廷、杨晓玲支付自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