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9********0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7民初5942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79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潘余良借款本金100,000元; 二、被告金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潘余良逾期借款利息[计算方式: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1-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