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明月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4********1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新2324民特40号
案号
(2021)新2324执15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周明月欠申请人武延星现金50000元,此款申请人周明月于每个季度偿还15000元,至借款本金还清时止,即2021年3月30日前偿还借款1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15000元;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15000元,剩余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还清;二、财产保全费520元,保全保险费300元,合计820元,由申请人周明月负担,此款于2021年3月30日前与第一笔借款一并付清;三、如申请人周明月未按照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则申请人武延星可就申请人周明月尚未履行的全部借款申请法院一次性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7-09
发布时间
2021-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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