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联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X18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14民初4727号
案号
(2021)苏0214执30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大连联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新吴区重升建材经营部支付货款2095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4元、财产保全费240元,合计564元(此款已由新吴区重升建材经营部预交),由大连联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新吴区重升建材经营部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564元由大连联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大连联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新吴区重升建材经营部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25
发布时间
2021-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春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0MA0U88X18E
登记机关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庄河市栗子房镇林坨村(政府第二办公楼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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