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全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6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523民特1423号 |
案号 |
(2021)浙0523执26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确认,李全亮尚欠余树有挖掘机租赁款190000元,李全亮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每月10日之前支付30000元,余款100000元于2022年2月10日之前付清。(支付账号621558151200577111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支行,开户名:余树有 )二、若李全亮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付款,余树有可就上述款项未支付部分以及20000元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