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全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3********6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523民特1423号
案号
(2021)浙0523执26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确认,李全亮尚欠余树有挖掘机租赁款190000元,李全亮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每月10日之前支付30000元,余款100000元于2022年2月10日之前付清。(支付账号621558151200577111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支行,开户名:余树有 )二、若李全亮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付款,余树有可就上述款项未支付部分以及20000元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时间
2021-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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