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林斌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35L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03民初4499号 |
案号 |
(2021)赣0703执46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林斌木业有限公司、刘海斌连带赔偿原告南康区木友家具厂因火灾造成的损失人民币2060288元;二、被告钟彦林赔偿原告南康区木友家具厂因火灾造成的损失人民币108436元;三、履行期限:上述判决确定款项,限履行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履行完毕;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150元,减半收取12075元,由被告江西林斌木业有限公司、刘海斌承担11471元,由被告钟彦林承担60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海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2MA35L2J08C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镇幸福村北岸陈家自然村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