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湟源县大华镇生军二手车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6301********3W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青0123民初1110号 |
案号 |
(2021)青0123执7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湟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湟源县大华镇生军二手车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张发梁返还车辆订金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湟源县大华镇生军二手车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湟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包生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630123MA75TT3W29 |
登记机关 |
湟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湟源县大华镇何家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