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盛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19********32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7民初6064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65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阴市高博塑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嘉善塑来贸易有限公司借款528,100元; 二、被告江阴市高博塑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嘉善塑来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以528,1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三、被告赵盛开对被告江阴市高博塑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赵盛开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江阴市高博塑业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嘉善塑来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1-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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