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一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223********42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324民初1957号
案号
(2021)浙0324执35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乐清市柳市星启美鞋厂同意支付原告永嘉县文通鞋材有限公司货款78596元,分期支付,分别于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的每月20日前各支付5000元,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的每月20日前每月支付8000元,剩余 8596元货款于2022年4月20日前付清;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如被告乐清市柳市星启美鞋厂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自被告逾期之日起就货款78596元(扣除调解后已支付款项)以及逾期付款损失(从2021年3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一次性申请执行;四、被告孙一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1079元,减半收取539.5元,由被告乐清市柳市星启美鞋厂、孙一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时间
2021-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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